返回首页 | 联系我们欢迎访问吉林师范大学分院官网!今天是:
管理制度当前位置: 首页>教学管理>管理制度

琴房管理及设备保管使用制度

2011-03-20 阅读次数:

一、设专管人员两名,负责琴房、设备管理、钢琴维修及建立琴房教室责任制。具体要求如下: 
1.琴房(包括教师琴房)由本室人员负责,教室由各班级负责,包括卫生、琴房设备及使用时间安排。 
2.每日有交接、有检查,并设立评比项目,每周小结一次,每月做出评比结果。 
3.钢琴(包括手风琴)如有个别损坏由当事者及时向琴管人员提出维修,如有故意损坏按其情节赔款或罚款。 
4.琴房内不得从事与音乐学习无关活动、更不允许在琴房内赌博、抽烟、喝酒、吃零食及其他活动,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 
5.琴房内不得带入校外人员闲谈或逗留。 
6. 保持琴房清洁卫生,琴面、地面、墙面干净无灰尘,无痰迹、垃圾。 
7.不得在钢琴上放重物、水杯等与学习无关的杂物,不准在琴房门、墙乱贴乱画、乱订钉子。 
8.任何人不得私自换门锁,严禁私带外来人员进入琴房。 
9.按正确的方法弹奏钢琴,不得砸琴。如故意损坏钢琴,将严格处罚。 
10. 不准在琴房内大声喧哗,不准在琴房内吃零食、吸烟。 
11. 琴凳不得带出楼及随意搬出琴室。
12. 弹完钢琴要盖好琴盖,关闭电源、门窗。 
违反以上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及罚款。 
二、建立琴管会 
琴管会由主管教务主任、琴管人员、学生会文艺干部及各班文艺委员组成,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各项管理细则,总结改进管理办法。 
三、乐器使用管理 
乐器由库管员集中负责管理。 
1.乐件借出要履行借用手续,校内使用由教务处处长签批,校外借用由主管校长签批。借用人应负责乐件的管理,并及时归还。 
2.校乐队使用的乐件,由指定教师负责对乐器的使用与维修。 
3.校内演出使用的大件乐器,当天使用后当天验收入库。 
4.各乐件不得无故带出学校,或借无关人员使用。 
5.各件乐器定期由琴管人员检查并组织人员保养。 
6.乐器必须登记上账,库保员、教务处职能人员各存一本帐,登记项目要吻合。
7.若有淘汰乐件及时请教务处查验,主管校长审批,鉴定后消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