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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基本功考核要求及考核标准

2011-03-20 阅读次数:

一、学生基本功考核内容 
1.普通话。 
2.二笔字:包括钢笔字和粉笔字的书字。 
3.学科专业技能。 
二、学生基本功考核要求及标准 
1.普通话要求及考核标准: 
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,熟练运用普通话实施教学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,因此,我校在校学生必须学好普通话。要求中文专业学生达到《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标准》二级甲等以上,其它专业学生达到二级乙等以上。 
2.“二笔字”考核标准:
规范汉字是教师进行教育和教学工作的重要工具。因此,高等师范院校应当对学生进行规范汉字书写的训练和考核。 
掌握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制定的《现代汉语通用字表》中的现代汉语通用汉字,要求会读其音、会写其形(笔画和笔顺)、会用其义;掌握汉字的间架结构和用笔特点,自觉纠正错别字;掌握“二笔字”书写技能,并提高其对书法作品的鉴赏能力。要求做到书写规范,结构合理,形体美观,笔画有力,节奏流畅,重心稳定。 
3.学科专业技能考核标准: 
主要考核各专业学生运用本专业知识,结合所学教育理论进行教学设计的能力。具体考核内容参考各专业技能考核方案要求。 
三、学生基本功考核方法 
每年度由教务处组织不同年级学生参加基本功考核。毕业年级进行四项基本功考核,其它年级进行单项考核,每项基本功考核按学科成绩记入总分,成绩不合格者准予补考,直到合格为止。 
具体考核安排如下: 
1.五年制专科学生:一年级考核钢笔字,二年级考核粉笔字,三年级考核语言文字知识,四年级考核普通话和四项基本功。 
2.三年制专科学生:一年级考核钢笔字,二年级考核粉笔字和语言文字知识,三年级考核普通话和四项基本功。 
3.三年制幼师学生:一年级考核钢笔字、粉笔字,二年级考核语言文字知识和专业技能,三年级考核普通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