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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定金”和“订金”不是一回事

2013-06-06 阅读次数:

    在日常生活中,凡是预告付给的、作为成交保证的钱,既可以说“订金”,也可以说“定金”。但在法律意义上,两者不能混为一谈。“订金”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,不具备担保的性质;而“定金”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,向对方当事人给付的一定数量的款项,具有担保作用和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。也就是说,“定金”具备法律效力,而“订金”不具备法律效力,您在签订合同使用这两个词语时要特别小心。 
    原先的《现代汉语词典》把“定金”、“订金”作为一个词的两种写法,新近出版的第5版根据法律意义把它们区分了开来。